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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再谈"三权"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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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 10:280提要: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土地“三权”分置,是继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是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重要组成。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是适应生产力发展、顺应农民意愿、符合农村实际、继往开来的制度变革,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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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打破"人地捆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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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月08日 11:010提要: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正式提出,不仅为新时期宅基地制度顶层设计奠定了基础,也为城乡生产要素平等自由流动创造了条件。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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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需重视村集体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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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07日 09:570提要: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已经成为今年农村改革的重点议题。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改革。此前不久,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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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推进农地三权分置改革 探索承包权有偿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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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月08日 08:410提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将迎来重大理论和政策的创新与突破。《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获悉,我国将加速推进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项权利分置,并将围绕“三权分置”进行一系列制度改革,并出台相关顶层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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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将行"三权分置" 租赁市场或迎来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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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月23日 09:500提要:在1月15日召开的2018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公开表示,政府将不再垄断居住用地,将试点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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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拟入法 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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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03日 09:530提要:所谓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就是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民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后来,随着进城务工的农民把承包土地出租、转让给其他人。受让人不拥有承包权,而是一种经营权。这样,就有了三种权利,即归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归原农户的承包权,以及归实际经营者的经营权。为了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国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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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加速完善 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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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月26日 10:260提要:记者日前获悉,今年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分两路全方位推进,完善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承包关系方面,将衔接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全面完成确权颁证登记等;土地征收等三项改革方面,将逐步扩大试点,加快法律修改,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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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期再延30年"三权分置" 拟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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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02日 08:530提要:10月31日,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初次审议。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在作修正案草案说明中介绍,此次土地承包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土地经营权入股,维护进城务工和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等七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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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嘉: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将让农民充分享受制度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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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月29日 10:290提要:近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表示,中国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正如姜大明所言,这是一项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它赋予了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以分享改革开放和资产溢价的红利,解决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农民增收后劲不足,通过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实现农村集体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地同权,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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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来了:放活使用权 对楼市或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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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月24日 10:050提要:所谓宅基地指的是村集体给本集体内部村民使用的、用来建房的土地。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但农民拥有使用权。村集体的成员,只要分户成为独立的一户,就有资格从集体获得宅基地。“集体所有、成员使用、无偿分配、长期占有。”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如此归纳宅基地的特征。他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指出,我国宅基地制度建设初衷旨在为广大农民公平分配住宅用地,保障农民住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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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改三权分置现尴尬:经营权性质不清 改革仍无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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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02日 10:100提要:“两权分离”后,由于土地的承包经营主体和实际的经营者高度统一,弊端并没有暴露出来。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发展,农民大量转移,承包主体和经营主体不断分离,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日趋迫切。为了更好地适应承包主体和经营主体不断分离的客观趋势,就有必要“两权变三权”,即第二次的权利分离,土地的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第三方得到土地经营权后仅得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权利,承包权仍然为原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享有。抵押、担保、流转的客体仅是经营权,而非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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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宇详解土地制度改革:与联产承包有四方面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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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月26日 10:090提要:张红宇表示,当前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改革,是具有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又一次重大创新,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他强调,当前的“三权分置”和此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四方面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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