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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楼市限价政策在大湾区规划出台前调整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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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9日 09:370提要:5月8日晚间,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对原限价政策作出进一步调整升级,包括调整房价备案基价、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经备案不得上调、强化房价备案“新地新措施”等方面。新政策将于5月9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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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加强房地产监管:严禁期房转让 应一房一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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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 09:320提要:意见要求,严厉整治房地产广告违法,重点查处含有投资回报、办理户口和升学就业承诺等房地产广告。完善商品房销售备案规则,严格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管理,严禁期房转让,商品住房网签备案后,不予变更、注销。加强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指导,申报价格一经确定不得上调,实际成交价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可售房源,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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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再出调控新政: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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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 10:020提要: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次开盘销售申请价格备案,要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备案均价确定首次备案价格。同一商品住房项目下一批次备案价格必须“零增长”,不得高于上一批次的备案价格。严控一切商品住房项目随意涨价行为,严禁任何楼盘以“价外加价”等方式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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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深夜升级限购 外地人买房至少需1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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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月11日 09:420提要:据通知,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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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六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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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09日 09:310提要:自2016年10月8日起,全上海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实行市、区两级审核(包括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备案),对上市房源定价不合理的,坚决予以调整。加强在售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监测监管,不得擅自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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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楼市新政:二套房首付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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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27日 09:240提要:5月26日,据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消息,南宁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要求,居民家庭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下同)已拥有1套住房的,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居民家庭在南宁市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有2条及以上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暂停向其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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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六成受访者认为上海应跟进调控 超三成认为不应行政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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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建委或要求企业自持商品住宅永久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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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 09:340提要:北京市住建委公开了该部门起草的《关于本市“限房价 竞地价”项目自持商品住房租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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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宅价格指数连涨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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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27日 08:470提要:市住建委26日发布了《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白皮书(2016)》,披露2015年北京商品住房销售量价齐升,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套数同比增长26%,存量住房成交套数同比增长90.7%,住宅价格指数由降转升。同时,2015年北京市住宅价格指数环比自3月份起由降转升,连续10个月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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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楼市限购新政: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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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24日 09:580提要:《通知》指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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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实行地下车位库销售价格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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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27日 09:230提要:《通知》指出,一是严禁捂盘惜售和分批销售。已经满足工程形象进度要求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一次性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预售许可后10天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不得分幢、分单元、分批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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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明确新房价格控制目标 部分地区加码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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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 09:350提要:《通知》规定,除了确保2017年全年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超过前10个月的水平;各地还合理制定2018年房价控制目标和库存消化周期目标,确保2018年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相适应,库存消化周期与市场需求相协调。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于今年11月底前和明年3月底前,分别把2017年房价控制目标、2018年房价控制目标和库存消化周期目标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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